地鐵安檢方案及需要哪些設備?安檢機加金屬探測安檢門模式!
廣州警方和廣州地鐵分別通報“強酸性溶液灼傷男孩”事件后,不少市民紛紛提出疑問,為何危險物品能通過地鐵安檢?事件中嫌疑人李某和地鐵站分別應負何種法律責任?硫酸濺到皮膚上如何緊急處理?羊城晚報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人士。
為何危險物品能通過地鐵安檢?
2021年,廣州市印發了《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乘客運輸安全檢查的通告》,嚴禁乘客攜帶管制器具、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蝕性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軌道交通車站,在《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目錄》中,即包括了和本次“強酸性溶液灼傷男孩”事件相關聯的鹽酸、硫酸、硝酸等腐蝕性物品。
實際上,早在2017年,廣州地鐵就逐步升級安檢工作,在所有車站的出入口、通道或站廳設置安檢點,配備X光安檢機、安檢門、炸藥探測器、臺式液體探測器、金屬探測儀等安檢設備,按照“人過安檢門、物過安檢機”的原則,對進入地鐵車站范圍內的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全面安全檢查。
記者了解到,為了盡可能降低安檢對市民出行的影響,廣州地鐵目前采取三種安檢模式,分別是“一機一門”“一機多門”“機檢+人檢”?!耙粰C一門”即設置一臺X光機和一個安檢門進行安檢;“一機多門”在“一機一門”安檢模式基礎上增設安檢門,適用于在具備設置快速通道且客流較大的車站;“機檢+人檢”方式為加派人員手持安檢設備,對未攜帶行李箱及攜帶小件行李的乘客進行快速安檢,適用于實施常態化客流控制、潮汐客流明顯的車站。
根據廣州地鐵的通報,嫌疑人李某攜帶強酸性溶液進入的車站為體育西路站。該車站位于中心城區,屬于大客流換乘車站,采用的是“機檢+人檢”的安檢模式。
一位要求匿名的安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,有機物、無機物、混合物通過X光安檢設備時,通常會被藍、綠、紅等顏色標記出來,不過,X光安檢設備也有其局限性,即無法識別其中的液體成分,需要人工介入判斷?!斑@就是為什么在安檢時必須要求乘客飲用經過檢驗的液體,不愿意喝的可以放進臺式液體探測器進一步檢測成分。安檢中能不能有效識別出危險物品,更多地取決于安檢工作人員的嚴謹程度?!?/p>
廣州地鐵在事件通報中提到,事件反映了地鐵安檢管理等方面存在疏漏,廣州地鐵將采取措施改進安檢質量,完善應急處置指引。
嫌疑人和地鐵站分別負有何種責任?
對于事件中嫌疑人李某和地鐵站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?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,該問題需從以下兩種情形分析考慮。
一方面,李某攜帶強酸性溶液搭乘地鐵時,在明知溶液泄漏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情況下,沒有告知工作人員,也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,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,因此在主觀上可以認定為間接故意?!坝捎谶@種溶液具有強腐蝕性,暴露在公共場合已經危及到了公共安全,因此,李某可能涉嫌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?!?/p>
付建說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定,非法攜帶危險物質的,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。如果情節嚴重,符合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的,非法攜帶槍支、彈藥、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蝕性物品,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需要追究刑事責任。
不過,付建同時指出,另一方面,根據警方通報,事件中李某“隨身攜帶用于首飾加工的強酸性溶液發生滲漏”?!半m然客觀上男孩受到傷害,但其主觀上不存在傷害他人的故意,也可能無法構成故意犯罪,但李某在本案中仍有過錯,受害者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?!?/p>
付建認為,地鐵站有義務保證乘客乘車環境的安全,并且需要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?!氨景钢?,地鐵的安檢工作存在一定的疏忽,因為地鐵站存在過錯導致了損害結果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,導致乘客遭受人身損失的,地鐵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?!?/p>
硫酸濺到皮膚上如何緊急處理?
硫酸濺到皮膚上該怎么處理?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皮膚科主任醫師劉青云建議,硫酸濺到皮膚上需要立即沖洗,經過初步處理后要盡快到醫院就診。必要時使用止痛藥物、抗菌藥物治療,部分患者需要手術。醫生根據具體病情進行系統治療,以免引起嚴重的并發癥。
立即使用大量流動的清水反復沖洗濺到硫酸的皮膚,避免硫酸殘留造成損傷加重。如濺到皮膚上的硫酸濃度較高、量較大,也可以使用2%到5%的碳酸氫鈉溶液作為中和劑中和硫酸,之后再使用大量的流動水沖洗。
硫酸濺到皮膚上后導致皮膚燒傷嚴重,疼痛癥狀明顯時,可服用消炎止痛藥止痛。造成皮膚破損的情況下,可適當服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。如造成嚴重燒傷、皮膚缺損嚴重,需要考慮做皮膚移植手術治療。